工 作 学 习 制 度
浏览次数:12582 发布时间:20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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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学 习 制 度
2006-09-30 08:57
一、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创建活动。 二、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三、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其中主席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做到机关学习与党支部活动相结合,支部活动每月不能少于一次。要讲究实效,理论联系实际,推动政协工作。 四、严格遵守上、下班和值班制度。驻会常委纳入签到范围。由两办人员轮流值班,负责上下班签到。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收取签到薄。上午8:30分,下午3时后未签到的视为缺勤,月发出勤费同上下班签到挂钩。 五、坚持两办人员轮流值班,正副当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最后下班。 六、上班时间集中精力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中途脱岗。 七、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经分管主任批准,2—5天经主任批准,5天以上者经分管主席批准,副主任请假2天内经主任或分管主席批准。主任请假1天内由分管主席批准,2天以上由主席批准。 八、领导有会议或其他活动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值班人员,否则不予派车。主席、副主席当天下乡工作,须先向办公室说明事项,副主席因事外出2天以上经主席批准,超7天以上经县委同意,副主席因县委、政府直接安排有关下乡外出事宜须向办公室或主席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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