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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首试市政管理对外承包 专家称新尝试值得鼓励
浏览次数:9971      发布时间:2009-10-28
郑州首试市政管理对外承包 专家称新尝试值得鼓励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建言献策 > 提案选登 郑州首试市政管理对外承包 专家称新尝试值得鼓励 2009-10-28 08:08      10月16日,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与两家物业公司正式交接,该办事处辖区内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市容环境维护等城市管理工作将由两家物业公司接管。这标志着“城管外包” 首次被引入郑州的城市管理。  劝导流动摊贩、治理乱摆乱放等原本是由政府承担的服务性事务,被打包交给物业公司来打理后,流动商贩会认账吗?对此,专家认为,新尝试值得鼓励,但“物业城管”不能代替城管执法,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后政府应加强监管。  长期以来由政府负责的工作,为什么要“外包”给物业公司?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静介绍说,该办事处辖区有3平方公里,道路保洁面积54万平方米。目前的城管执法人员,每天只能在几个难点地带“死盯硬守”。而近年来,城管粗暴执法、小贩野蛮抗法的问题屡见报端。如何让“执法人性化”,是困扰办事处的一个问题。  如今,金水区政府经过多方探索,决定每年出资480万元,将该办事处保洁和市容维护工作“外包”给郑州市金顺物业和河南六合物业两家公司。据了解,两家物业公司一共雇了374名“城市保姆”,其中277名保洁员,97名巡查员负责市容维护。  这些物业人员有执法权吗?王静说,巡查员平时负责在街面上巡视,没有执法权。碰到违规行为,巡查员以劝阻为主;碰到拒不改正者,向办事处执法中队举报,由城管人员前来执法。  针对没执法权、市容维护效果怎么保证的问题,王静说,办事处专门有8个人每天上街检查,根据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为物业公司的工作打分。在480万元外包费用中,10%是考评费,物业公司干得不好,政府就会“扣钱”。  对于“城管外包”,郑州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有益探索,而且,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但要想使之收到最好的成效,政府决不能一“放”了之,要加强监管,并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按制度要求,物业人员只能劝阻,劝阻无效,真正的执法还是由城管人员实施,但现实情况复杂,谁也不敢保证物业人员的行为真的只是劝阻,一旦他们越权,相关的法律要加以规制。  “‘城管外包’能否管好城市,关键是人性化执法。”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旭说,不论是“城管”还是“物业”,要想管理好辖区各方面秩序,科学地推行“人性化执法”才是关键。  相关链接 Copyright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