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3570 发布时间:2017-03-03 |
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张旦星
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各级政协组织都应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努力畅通明政渠道
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畅通知情明政渠道是一项重要而具体的工作。知情明政是参与协商的基础和前提,畅通知情明政渠道就是要为政协的各参加单位和每位政协委员掌握民情,了解政情提供途径和机会。组织专题调研。各专门委员会每年都要选择若干课题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的办法与措施。组织专题视察。全会期间组织全体委员,平时可以以委员或界别委员活动组等为单位组织委员通过视察了解政府部门某些工作的推进情况,了解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组织开展政协委员进村居活动。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各界别活动组以“访贫帮困”、送医疗、送文化、送科技、送法律等为载体,组织委员到乡村、进社区,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了解民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邀请政府和部门领导通报工作。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邀请政府领导或政府部门领导到会通报全局工作或部门工作,让委员及时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会议听取政府工作通报可向全体委员开放,以扩大委员参与面。建立专委会与党委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动态信息。
积极建设协商平台
充分运用已有的会议平台。人民政协制度化的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本身就是很好的协商平台,一定要组织运用好。每年一次的政协全委会议要认真抓好几个重要环节:组织委员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邀请党委、政府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参加委员小组讨论和联组讨论会;邀请党委、政府领导到会听取委员的大会发言;整理会议期间委员发言提出的意见建议报送党委、政府。每季一次的政协常委会,可选择若干与党委政府共同研定的全局性的协商议题,安排为常委会议的议题,每年可将二次常委会与专题民主协商会或资政会结合举行。每月一次的主席会议,可有计划地安排政府部门或专项工作作为协商议题列入主席会议内容,大部分主席会议均可与专题民主协商会结合进行。创新运用其他各类协商平台。各级各地政协在工作实践中业已建立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形式的协商平台,基层政协都应积极创造条件,经常地灵活地加以运用。
认真选好协商议题
协商议题的选择关乎民主协商的成效,关乎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发挥。首先,要呼应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前的协商需要和实施过程中的协商需要,根据党委政府的提议共同商定,将其列入专题常委会议题或专题协商会议题。其次,政协各专委会、政协各参加单位在调研和视察的基础上,提出各方普遍关心关注的部门工作、专项工作作为协商议题,与党委政府商定列入主席会议的协商议题。第三,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认真分析吸纳民意的基础上,就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民生问题作为专题协商的内容。另外重点提案的办理,均应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进行协商办理,同时要逐步将协商机制贯穿于交办、办理、督办等提案办理的全过程。
高度重视制度建设
规范政协会议制度。要坚持做到每月一次主席会,每季一次常委会,每年一次全委会,并且每年有计划地安排若干专题议政建言协商会;要将每年年初与党委政府共同制定年度重点民主协商计划、商定重点民主协商议题固定为制度化安排。规范专门委员会工作。要将密切联系委员,加强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征集社情民意信息,积极建言献策作为专委会的主要职责,建立专委会工作年度考评制度。探索委员制度化管理。建立主席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制度,指导和督促全体委员认真履职;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和履职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选优秀委员活动,激发委员的履职热情,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提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认真执行《提案工作条例》,做实提案征集、分类、交办、办理协商、成果反馈、“回头看”等各个工作环节,并将民主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的全过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制度化。建立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多方征集社情民意信息;定期编报《社情民意》期刊,及时将社情民意信息的议政建言成果反馈委员,形成制度,增进委员的履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