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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灵活多样丰富有效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
浏览次数:1621      发布时间:2024-04-03

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是中共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做好人民政协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由于不同界别在组织形态、结构规模、群众分布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应研究把握不同界别之间的差异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构建起灵活多样、丰富有效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

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要立足界别差异这一基本实情。界别是社会组成结构在政协组织中的反映,是按党派、社会团体、行业、系统等作出的区分。界别的差异性让政协组织具有了多样性、包容性的优势,能够全面综合地反映社情民意、凝聚民心力量。界别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界别委员和界别群众之间有不同的联系路径、关系状态和功能偏向。如党派界别与行业界别、特邀人士界别在这些方面就大不相同。同时,政协委员由界别推荐产生,是一项兼职工作,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必须考虑人力物力成本,联系的制度机制要有充分的灵活性、针对性。因此,这就从根本上要求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不能“一刀切”,应当分类进行。

组织程度是界别差异的关键要素,也是分类完善委员联系群众制度机制的主要依据。一般而言,界别组织程度越高则界别群众越明确,相应的制度机制建设也越便利。例如,党派和人民团体界别的组织程度高,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可以依托完备的组织体系,借助充足的组织力量、高效便捷的联络渠道,创新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有的界别组织程度较低,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缺乏完备的组织支撑,同时,界别群众规模数量庞大,群众对象比较模糊且广泛分散在社会各行业系统之中,联系的难度较大,联系渠道的非正式性较强,建立稳定有效的制度机制需要投入较高成本。有的界别结构成分比较复杂,委员具有较强的个体属性,地域性、职务性、职业性突出,界别整体的组织程度更弱,界别群众对象的不确定性明显,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具有非组织性和随机性。

政协组织要依据界别组织程度差异,分类施策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不同的组织程度决定了委员与界别群众不同的联系状态和联系路径,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应把握差异性,依靠有利条件,选择合理有效的实践路径。在党派和人民团体界别中,委员和界别群众同在一个组织系统中,双方是点与线的关系,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可以在组织内部完成,以加强组织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组织功能的方式实现。政协机构应加强与党派和人民团体合作,推动党派团体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资源优势,协助搭建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平台载体并不断完善相应制度机制。在行业和民族宗教类界别中,委员和界别群众处在同一行业或群体之中,双方是点与面的关系,委员联系界别群众要借助行业社会组织力量构建正式的制度机制,并积极拓宽非正式联系渠道。政协组织需要加强和相关行业社会组织沟通协作,合作搭建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平台载体,并积极嵌入到行业群体的组织网络之中;鼓励委员在本职岗位上依托其业缘优势,利用调研考察、交流论坛、项目合作等契机或形式,同界别群众建立广泛联系。由于特邀界委员较强的个体性以及界别群众对象的模糊性,两者呈现为点与点关系,政协组织要支持委员充分发挥在相关地区、行业或群体的个人影响力、号召力,利用其独特的人力财力物力优势,通过发现联系的方式逐渐建立起联系网络,继而不断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

总之,政协组织要从界别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真实存在的问题为导向,用系统的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分类施策、分层推进,为委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构建起日渐完善的制度机制,不断将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作者任健峰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华文化教研部讲师,栾玉博系北京市政协研究室综合处干部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