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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协委员违纪违法 主席会议可直接撤销其资格
浏览次数:4766      发布时间:2009-10-23
     河南省政协十届九次常委会议近日决定,今后在省政协常委会闭会期间,对中共河南省委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严重违纪和涉嫌违法犯罪的省政协委员,省政协主席会议可以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经河南省政协十届九次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在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对中共河南省委已作出处理决定的严重违纪和涉嫌违法犯罪的省政协委员,由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省政协主席会议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撤销其委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待召开常委会议时进行说明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