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民族乡村(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浏览次数:13019 发布时间: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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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民族乡村(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县政协2010年工作计划,5月中旬,县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了部分政协委员深入到板桥镇清真、安丰塘老街等民族村围绕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寿县是全省民族工作重点县。全县有22个少数民族成份,人口4.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约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0%。境内有一个民族乡、10个民族村、四个民族街道(社区),212个村组。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及县几个大班子始终坚持把民族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专门设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十分关心、支持民族工作,多次深入民族乡村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县财政局、扶贫办、交通局、教育局、公安局、水利局、建设局、发改委、卫生局、体育局、妇联等部门大力支持民族工作,为促进我县少数民族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在省市民委关怀和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加快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和增加少数民族农民收入为目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改善民族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卫生事业,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呈现出民族事业更加发展,民族关系更加和睦,民族团结更加紧密的和谐局面。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寿县抓住国家对民族地区投入增强的机遇,不断加大资金争取及投入力度,近几年来,从省、市积极争取民族发展资金500余万元,先后为寿春镇九龙、板桥镇清真、涧沟镇蒋庙等村修路30余公里;为安丰塘老街村中心路配套工程、双桥镇柏庙等村修复水毁工程12余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投入使用,改变了民族乡、村的面貌,提升了民族乡村形象,改善了公路交通和基础设施,促进了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板桥镇清真村有少数民族560户,人口2240人,该村有50年的草席种植史,为保护和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县委、县政府正确引导,充分发挥草席种植基地、草席销售集散地和技术优势,大力发展草席种植、加工、销售产业。从浙江宁波引进优质蔺草根,在清真村杨郢、把郢、张郢、小庄四个村民组试种150亩,取得成功。目前,“一进清真村,可闻织席声,家家种席草,收入渐攀升”。该村的人均纯收入达到4195元,高于全镇平均水平。安丰塘老街村总人口3330人,其中回族人口2048人,耕地面积4926亩,2005年以后,该村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选派了部分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有志青年到外地学习实用技术,实施“星火”计划,辐射带动全村;主动邀请农业技术人员上门培训,让全村有致富能力的党员掌握1—2门实用技术,实施“先锋工程”,传播科技知识、推广良种、良法等,有力的推动了全村经济的发展,使村级经济得到进一步壮大。
三、民族政策落实情况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县各民族乡村高度重视民族政策的宣传工作,民族政策落实较好,特别是在民族团结宣传月期间,各地能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及时召开会议,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并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使党的民族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地都能坚持帮助、支援与自力更生相结合,以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促进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发展与繁荣,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各地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各项民族政策,杜绝了侵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没有发生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俗的现象,没有发生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族人民团结和谐,共同致力于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伟大实践,寿县民族事业正在向新的目标迈进。
四、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使用情况
近几年,我县始终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摆在干部工作的重要位置,全县现有少数民族科级以上干部26人,其中近两年提拔使用9人,陶店回族乡乡长和人大主席均为少数民族干部,在县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有24人,占全县代表总数的6.5%,政协委员15人,占全县委员总数的6.1%,14个民族村(街)的班子成员中均配有少数民族干部,其中有12个民族村(街)的主要负责人由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五、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我县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自然灾害频繁。我县是沿淮自然灾害多发大县,是“洪水仓库”和“洪水走廊”,易涝易旱。由于历史原因,少数民族群众大多居住在沿湖沿淮等低洼多灾地区,经济上欠发达,生产生活上比较困难。二是基础设施薄弱。水利设施滞后,我县民族乡村大都处于灌渠末梢,农业用水靠二级、三级提湖水灌溉;交通不畅,部分村民组不通水泥路或石渣路,睛通雨阻。三是发展后劲不足。我县是农业大县,县级财政十分困难,对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投入不足。由于我县少数民族多聚居在偏远和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从而造成群众相对恪守传统和思想守旧,发展意识不强,发展工业的意识不强。受多种因素影响,工业经济薄弱,特色经济规模小,特色产品缺乏包装推介,尚没有发展前景好、后劲足的支柱产业等等因素,造成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四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滞后。我县民族村人均收入总体上达到了全省平均水平,但发展很不平衡,村与村之间的发展差距比较明显。只有靠近城关的南关、九龙两村人均收入达到和超过全省人均水平,其余的8个民族村均未达到,桃园、陶店、湖滨、清真等民族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差近400元。
(二)建议
一是进一步进高认识,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建议县委、县政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寿发[2007]5号)文件精神,把任务分解到县直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应为所联系的民族村解决1-2件实事。各成员单位在安排项目时,应优先考虑安排民族乡村。真正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
二是加大对民族乡村基础设施的投入。调研发现,就绝大多数的民族村的农村基础设施而言,比起汉族村来要落后的多,主要表现在道路交通设施、水利配套设施等方面,如双桥镇柏庙民族村至今未通水泥路,且“村村通工程”未纳入政府的计划,应尽快加以解决。按照省政府到2010年底全省绝大多数民族乡村的人均收入应赶上或超过全省人均收入的奋斗目标,建议县政府应加大对民族聚居地区的投入,县财政设立的民族发展资金应随财力的增加逐年增长。
三是建议县委应加大对全县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着力解决我县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后继乏人问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应积极主动配合县组织和人事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