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441 发布时间:2023-08-02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之一,作出全面部署,开启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新征程,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新境界,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人民政协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中国特色、重大时代价值和广阔实践空间,切实担负起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责任。
深刻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百年民主政治实践探索的经验升华。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不懈探索和奋斗,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民愿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之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追求广泛、真实、管用上久久为功,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团结带领人民探索、形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奋斗史。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在民主政治领域百年探索的经验升华,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强调“无产阶级的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从党的七大,毛泽东同志正式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将其作为党的宗旨,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底色。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承载着党的初心使命,彰显了党的根本宗旨,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生动地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属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形态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实践形态。全链条,就是流程“全”,在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各环节的实现上要体现民主,贯彻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就是在领域和层次上“全”,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还包括从中央、地方到基层的民主等,构成完整的民主政治体系。全覆盖,就是参与主体和内容“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建起覆盖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14亿多人民、56个民族的民主体系,实现了人民的有效持续参与。“全过程”的实践形态,把民主理念转化为具体现实,生动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独特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时代表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二十大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高度,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新部署。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必须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把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既蕴含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民价值取向,也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所在,既阐明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之路,又展现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是中国式民主的时代表达。
准确把握人民政协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关系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平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经过7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从全国到省、市、县的四级组织架构体系,拥有60多万名各级委员,涵盖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主要人民团体、56个民族、5大宗教。人民政协独特的组织优势和广泛的覆盖面,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提供了广阔舞台,为广大人民群众发表意见、表达诉求提供了更多机会。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他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有着丰富的协商形式、成熟的协商制度、浓厚的协商氛围,能够有效组织各方面人士通过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从而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人民民主,生动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和实践要求。
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渠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体制架构中唯一以界别为单位组成的政治组织,能够精准而不是泛泛地、全方位而不是某一领域地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各界诉求,并通过广泛多层制度化的渠道进行反映,进入到决策体系之中,从而为国家治理最大程度汇聚智慧力量。
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政协经过70多年的发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的职能不断完善,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远程协商会、专家协商会等协商形式不断丰富,提案、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制度机制日益成熟。党的二十大进一步作出新部署,强调“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人民政协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拓展了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丰富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路径。
人民政协要担负起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责任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政协制度优势才能充分彰显。要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原则精神、目标任务等,落实到人民政协工作各环节,落实到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要全面加强政协组织党的建设,完善落实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确保人民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确政治方向。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全过程人民民主,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民主。要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群众立场,树牢群众观点,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协助党委政府增进人民福祉,真正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通过邀请各界群众线下座谈、线上互动、远程协商等多种形式,拓展便捷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更好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提高专门协商能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迫切需要人民政协提高专门协商能力。要坚持专门协商机构定位,强化协商功能,落实协商工作规则,推动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切实做到有事好商量、协商真管用。要完善协商体系,注重协商形式和协商内容相匹配、协商程序和协商效率相统一,加强省市县政协联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努力让各族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能有序参与。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坚持以宪法、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政协章程为基础,健全以协商制度为主干,覆盖专门协商机构党的建设、履职工作、组织管理、内部运行等各方面的工作制度,切实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增强凝聚共识实效。凝聚共识既是巩固团结的前提,也是发扬民主的目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坚持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把凝聚共识贯穿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全过程各方面,在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议政、民主监督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引导委员紧扣“国之大者”、民之关切,深入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汇集民意、反映诉求,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广聚共识推动决策实施。要强化团结合作理念,通过协商履职、界别联谊、政协书院、重要情况通报会、委员日常活动等,耐心细致地做好凝聚人心和力量的工作。要面向社会广泛传播共识,通过政协论坛、委员宣讲等机制化平台,阐释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传播政协协商形成的共识,画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最大同心圆。
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通过来自不同界别的委员参与民主政治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方式。要充分认识界别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界别组织化程度,创新界别活动方式,提高界别活动的经常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界别工作服务保障,建立专门委员会、界别、委员三者良性互动机制,发挥界别召集人组织引领作用,强化对界别重点活动的支持,特别是对那些没有组织依托的界别,要给予更多的人财物保障。要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委员深入到界别群众中去,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界别群众的思想状况,及时反映愿望诉求,努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更有效地凝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合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