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建议
浏览次数:9614 发布时间:2010-04-28
|
|
关于我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建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建言献策 > 提案选登
关于我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建议
2010-04-28 16:27
关于我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建议
2010年4月12日,寿县政协召开十四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城市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牛春明同志代表县政府所做的《关于2010年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大家对县委县政府围绕“建设新城、保护古城、打造名城”的既定目标,在城市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是对于新城区建设工作所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重点工程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感到欣慰,对今年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安排表示满意,认为寿县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了希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与会人员也提出了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和干部的思想认识不高,抓落实的紧迫感不强,一些工程建设速度不快、进度不平衡,城市公共设施不配套,建设与管理不同步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建议:
一、必须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要坚持让规划说话,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由于人为因素随意更改城市建设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味,新城区建设要有自己的风格,重点地段要有新的亮点,道路景观要力求美观大方,主干道绿化要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要按照“南工北旅”的要求,新城区建设与老城区改造应当同考虑,对老城区特别是一些街巷,要提前做好规划,分年度进行改造。
二、必须提高城市建设的效益。对新城区主干道两旁的黄金地段,必须用于企业发展“三产”使用,严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兴建办公场所;新城区建设应当提倡楼房“限低不限高”,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城市建设的效益。
三、必须加强建设后的管理。本着建管并重、突出于管理的原则,一要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将建设与管理有力统一起来,三要增加城市管理的投入,为城市管理提供基本保障;四是适当增加卫生、交通等方面的配套设施,五是县直机关和广大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头落实文明创建责任制、带头宣传文明规定、带头开展文明活动、带头维护文明环境。
与会人员还就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一些具体建议,遵照县委领导的要求,归纳梳理如下,提请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一、城墙改造后,不仅使古城形象得到改观,也提高了城区群众的生活质量,但城墙四周公共设施不配套,“脏乱差”问题始终不能解决,影响寿县形象,也给游客和群众带来不便,建议:
1、在城墙的适当位置,建造(改造)若干公共厕所(小便池),并明确管理责任、卫生标准和保障措施。
2、在城墙“五环”适当地方,放置卫生垃圾筒。
3、打通城门楼,使早晚锻炼的老人、孩子走上城墙后,不用再上上下下,特别是南门一带来往车辆较多,减少安全隐患,
4、对其他几处内环路,也像东南内环一样,逐步进行改造,
二、城区交通堵塞严重,影响群众生活,也影响古城旅游,建议:
1、在城区适当位置,增设1—2处停车场,
2、加强城区一些街巷的改造、管理,使其能够车辆畅通,
3、开通北门(靖淮门),使小型车辆能够由此进出,减轻南门、西门的交通压力,
4、禁止在南门举行一些商业促销活动,减少南门入口的人员拥堵,
5、抓紧维修南门口至西外环的道路,
三、城区卫生环境,近期有较大改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
1、必须加强城区卫生环境管理的领导,领导带头亲自抓,
2、城区卫生环境,必须始终不懈的抓下去,不能抓抓松松。
3、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全面,做到不留死角死面;既在做好城内的环境卫生,也要兼顾好城外及工业园区的环境卫生,并提前谋划好新城区环境卫生(设施配套等)
4、严格实行垃圾封闭运行,防止二次污染。
相关链接
Copyright 2006